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之窗 > 应急管理 > 正文
铜官山区2005年防汛工作预案
发布:政府办  时间:2005-7-28  点击率:
【字体: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区政〔2005〕23号
  
关于印发《铜官山区2005年防汛工作预案》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铜官山区2005年防汛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今年安全渡汛。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铜官山区2005年防汛工作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确保我区安全渡汛,根据市有关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我区2005年防汛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
  1、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城区江堤新民段(7+180~11+400)、新民圩堤、黑沙河口封闭堤(闸)、新民排涝站(闸)及所保护区域的防汛工作,上述地段的汛期巡查值班工作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和险情,及时报告情况。

  2、“一河三渠”(黑沙河、新光渠、爱国渠、幸福渠)在长江水发生托顶不能正常排水时,长江路、杨家山、石城路、铜官山等街道办事处和区非公中心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动员沿渠居民和民营企业做好转移工作。

  3、扫把沟街道和新民村切实做好新民泵站的维护工作,确保泵站汛期排涝设备完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

  4、区建设局和相关街道对辖区低洼地区、小街地区岩溶塌陷区和沿山体的各类房屋(如螺丝山、鹞山、笔架山等),一定要落实好各项汛期预防抢险措施,防止水流冲击和山体滑坡造成危害。

  5、各街道要对所辖居民村的沟渠进行清淤,并负责其排涝工作,密切注意辖区居民村内低洼处的排涝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6、城区堤防实行受益厂矿单位包段防守责任制,包段防守责任单位在市、区防指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下,切实做好责任区段的抢险工作。

  二、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
  区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长担任指挥长,按照《防洪法》、《城市防汛条例》的规定,负责本区的防汛工作。
  城区江堤按照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落实指挥体系,实行受益单位分段把守负责。

  (二)部门负责制
  1、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

  2、各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局要负责辖区各社区的防汛和排涝工作。

  3、区直机关、区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区城管大队急大明玛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抢险队伍,并将抢险队伍负责人及队员名单、通讯方式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汛指挥部将根据汛情、险情,适时调度各防汛抢险队伍,投入防汛抢险工作。各单位防汛抢险队伍的具体人数如下:区人武部50人,区直机关10人,法院10人,检察院10人,区城管大队20人。

  4、扫把沟街道要会同新民村、兴隆居委会、后冲村切实加强城区江堤新民段(7+180~11+400),新民圩堤,黑沙河口封闭堤、闸,新民排涝站、闸及所保护区域的防汛排涝工作。

  5、城区堤防各受益厂矿单位切实做好责任区段的防汛抢险工作。

  6、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所辖区域内有关单位的防汛安全工作加强督查指导。

  7、区计经、安监、建设等部门负责落实矿山、建筑、房地产开发安全渡汛,确保安全;五松集团公司等工矿企业,要认真做好汛期安全检查、监控工作,确保所属工矿企业安全渡汛;五松集团公司还要加强对五松村十五组采空区塌陷地区的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8、区财政局要保证防汛抗旱经费需要,同时要加强防汛抗旱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9、区民政局负责查灾、核灾、报灾及灾民的生活和救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安置。

  10、区卫生局要及时做好汛期消毒工作,群防群控,杜绝疫情发生;各街道、区环卫站要保证汛期各居民村的正常清扫保洁,及时清运垃圾。

  11、公安部门负责防汛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维护防汛抗旱工作正常秩序,保障公共财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在紧急期间帮助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的群众。

  12、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各学校、幼儿园汛期防汛工作,同时还要落实好灾民转移安置到相关学校的各项措施。

  13、其它有关部门均应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和指挥部指令,积极提供有利条件,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完成承担的防汛抢险任务。

  三、防汛物资的准备
  各防汛责任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使用”的原则,认真自备好防汛物资,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区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区城管大队要动员居民、机关干部捐赠塑料编织袋,由各单位收集后交区建设局集中存放。城区江堤各防守责任单位要自行落实防汛材料,并将防汛物资材料准备情况报区指挥部备案。
  区政府在汛期内根据需要调用车辆作为防汛专用车。

  四、洪涝灾害转移安置原则
  1、发生突发性洪涝灾害对人民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
  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超过1000人或需要市里协助安置受灾群众的,必须及时上报区防指,并由区防指向市救灾应急指挥部紧急申请,经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或同意)后组织实施。
  3、转移安置坚持“就近就高、对口安置”的原则,安置采取投亲靠友、借用公房、搭建帐篷等方式。

  五、洪涝灾害转移安置应急措施
  根据市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发布的水情、雨情预警,预测洪涝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将对我区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依据《铜陵市洪涝灾害转移安置应急预案》,调整重点工作。

  (一)长江流域发生洪涝灾害转移安置应急措施
  第一时段:主汛来临之前,各防汛责任单位要制定和落实防汛措施,积极筹措防汛物资,以备抢险急用;进入主汛期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各防汛责任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二时段:当横港水位达到12.50米、坝埂头水位达到11.50米并继续上涨时,辖区内局部地区发生洪涝灾害,将视情组织沿线老、弱、病、残、妇、幼人员及重要财产转移,并逐级上报灾情。各防汛责任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要上岗办公,各单位防汛抢险突击队和各种防汛物资要全部到位。

  第三时段:当横港水位达到14.00米、坝埂头水位达到13.00米并继续上涨时,按照防洪救灾预案要求,周密组织沿线受灾群众及重要财产的转移,并做好灾民的生活、医疗保障工作。各级防汛人员全部上岗,在区防指的统一调度下,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第四时段:当横港水位达到或超过15.50米、坝埂头水位达到或超过14.50米并继续上涨时,即发生1998年型洪水,落实扫把沟、横港大堤保护圈内的老、弱、病、残、妇、幼人员以及粮食、大牲畜等重要财产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时段:当横港水位达到或超过15.83米、坝埂头水位达到或超过14.74米并继续上涨时,全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着手开展以下工作: 
  1、区政府紧急动员,号召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市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救灾。
  2、区救灾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投入救助工作。
  3、迅速转移扫把沟、横港大堤保护圈内群众和财产至安全地带。由区防指统一协调安置,各安置点同时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和卫生保障工作。

  (二)其他洪涝灾害转移安置应急措施 
  1、《铜陵市防汛总体预案》规定的水库、矿山尾砂坝、内河及撇洪沟的管理责任单位,要根据设计标准制定相应的转移安置应急预案,根据水情、雨情预报,结合我区实际,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退,落实好转移安置措施。

  2、当小街地区发生岩溶塌陷灾害时,铜官山街道、区建设局应及时向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汇报,根据上级指示组织受威胁群众向市建设小学转移安置。

  3、当五松村十五组发生采空区地质塌陷时,五松集团公司、铜官山街道、区建设局应及时向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根据上级指示和《铜官山区五松村十五组地表塌陷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群众进行转移安置。

  4、当鹞山周边地区发生山提滑坡时,杨家山街道、区建设局应及时向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根据上级领导指示组织灾民向爱国小学转移。

  5、当扫把沟江边社区荷花塘周边地区居民受到水灾时,扫把沟街道、区建设局应及时向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汇报,根据上级领导指示组织灾民向江边小学转移。

  6、当地势低洼的居民村受到内涝时,相关街道、区建设局应及时向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汇报,积极排涝,并组织受灾居民向周边学校转移。

  7、区建设局应主动加强与市防汛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雨情和长江水情,保持与辖区各防汛责任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雨情和长江水情,做好灾害防范,同时,加强对辖区防汛工作的检查、巡查。

  六、严明防汛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市防汛条例》、《安徽省防汛纪律》等的有关规定,必须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不推诿扯皮,不准遇险不抢,贻误良机;对防汛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一切失职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值班电话:2836728(如遇重大险情、汛情时期,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望各有关单位加强通讯联络工作,及时反映情况,以便上传下达,做好各项防汛组织、协调工作。



网站旧版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版权公告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2 - 2006 “铜陵铜官山”门户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皖ICP备05001222号 推荐IE6.0 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