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组[2007]15号 关于王基宏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党组、工委,区委各部门: 区委决定: 王基宏同志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 武同志任石城路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 免去倪学文同志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康斌同志区城建监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左爱平同志石城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查贤圣同志铜官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免去胡扣住同志石城路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中共铜官山区委组织部 2007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