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组[2007]13号 关于何承顺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党组、工委,区委各部门: 区委决定,并征得市委政法委同意: 何承顺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扣住同志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爱民同志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中共铜官山区委组织部 2007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