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2007〕32号
铜官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由政府统一公告的规定和 2007年4月23日第10次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现将我区21个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一、 法定行政机关
1、铜官山区经济和发展委员会
2、铜官山区教育局
3、铜官山区民政局
4、铜官山区司法局
5、铜官山区财政局
6、铜官山区人事局
7、铜官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铜官山区建设局
9、铜官山区文化体育局
10、铜官山区卫生局
11、铜官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2、铜官山区审计局
13、铜官山区环境保护局
14、铜官山区统计局
15、铜官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6、铜官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7、铜官山区科学技术局
18、铜官山区市容管理局
19、铜官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1、铜官山区档案局
2、铜官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