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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网络中心  时间:2007-8-22 21:29:41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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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2007〕32号

铜官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由政府统一公告的规定和 2007年4月23日第10次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现将我区21个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一、 法定行政机关

  1、铜官山区经济和发展委员会

  2、铜官山区教育局

  3、铜官山区民政局

  4、铜官山区司法局

  5、铜官山区财政局

  6、铜官山区人事局

  7、铜官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铜官山区建设局

  9、铜官山区文化体育局

  10、铜官山区卫生局

  11、铜官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2、铜官山区审计局

  13、铜官山区环境保护局

  14、铜官山区统计局

  15、铜官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6、铜官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7、铜官山区科学技术局

  18、铜官山区市容管理局

  19、铜官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1、铜官山区档案局

  2、铜官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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