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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发布:网络中心  时间:2007-8-22 20:38:39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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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2007〕34号

关于公布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各部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区政府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执法依据依法进行了审核,共有21个行政执法主体,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9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个;行政执法项目719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见附件)。

  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定,以上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分别由区经济发展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文体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民族宗教局、安全监管局、科技局、市容局、城管执法局、档案局、残联等部门和组织予以公布。详细内容可登陆铜官山区政府网站依法行政栏http://www.tgs.gov.cn/Web/ztzj/yfxz/查询。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经常性的执法依据梳理与公布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对执法依据进行相应调整,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在网上作动态发布。

 
  附件:铜官山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明细表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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