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
建设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
全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铜陵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有关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扎实推进小学生、幼儿思想道德教育
主要任务是:调研小学生、幼儿思想道德建设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始终把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纪委重要的任务,纳入小学、幼儿教育全过程;抓好德育课程改革,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徳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科学精神教育有机统一;积极推行德育教学方式改革,创新方法,寓教于乐;不断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大力抓好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不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开展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少先队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团区委、妇联、司法局、卫生局、文明办、人事局、文体局、关工委、人武部、环保局
二、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
主要任务:抓好以“学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为主题的“双合格”家庭育人工程;抓好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教育局、关工委、民政局
三、切实抓好社区教育:
主要任务:抓好社区活动场所建设,提高现有活动场所利用率;开展“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活动,办好社区市民文明学校;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教育局、司法局、劳动保障局、文体局、工会、妇联、残联、关工委
四:加强教育阵地建设
主要任务是: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加强学校、社区图书馆、阅览室建设,不断改善小学、幼儿园德育基础条件。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文体局、民政局
附: 铜官山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
铜官山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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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任务分解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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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
团区委(1、3、5、6、8)
区妇联(3、5)
区司法局(7)
区卫生局(3、5)
区文明办(3)
区人事局(4)
区文体局(1、5)
区关工委(5、6)
区人武部(5、6)
区环保局(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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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小学生、幼儿思想道德教育;
2、 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
3、 抓好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4、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5、 广泛开展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实践活动;
6、 建立和完善志愿辅导员制度;
7、 重视不良行为学生、幼儿的教育、转化、矫治工作;
8、 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专职团干和少先队辅导员。 |
责任单位后序号对应任务分解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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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区委 |
区委组织部(2)
区教育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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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抓好团队组织建设;
2、 保证共青团、少先队必要的活动时间、活动阵地和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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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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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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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2)
区教育局(1、2、3)
区关工委(2)
区民政局(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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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展和壮大家教组织和家教骨干队伍,推动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建立;
2、 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逐步推行现代家长应知应会“合格证”制度;
3、 抓好“双合格”家庭育人工程。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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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
区委宣传部(4)
区教育局(2、3、4、5)
区妇联(3、4、5)
区司法局(5)
区劳动保障局(5)
区残联(3、5)
区工会(4、5)
团区委(2、3、4、5)
区关工委(4、5)
区文体局(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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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体规划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方案并统筹部署安排;
2、 组织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
3、 重视和加强对流浪少儿和孤残少儿的教育;
4、 利用社区组织引导家庭对子女的思想道德品质培养,创造条件引导未成年人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5、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关爱和帮助单亲家庭、“空巢”家庭、有特殊困难家庭的未成年人,重视并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等问题。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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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
区民政局(1)
区综治办(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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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失足青少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 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3、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制造精神污染,引诱甚至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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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明办 |
区妇联(1)
区环保局(1、2)
区人事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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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展评选“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活动,办好社区文明市民学校;
2、 考核各部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情况,并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作为考评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重要内容;
3、 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增加人员编制。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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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体局 |
区教育局(2、3、4、5)
区财政局(6、7)
团区委(4)
区妇联(4)
区民政局(1、4) |
1、 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场所的教育阵地作用;
2、 抓好少儿文艺节目创作,推出一批表现新世纪少儿精神面貌、健康向上的戏剧、小品、舞蹈等作品;
3、 坚持办好少儿文艺调演、少儿优秀文艺作品评奖活动;
4、 广泛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广场、社区、家庭、学校文化活动;
5、 认真做好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放映工作;
6、 推进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网站;
7、 尽快建立网吧经营管理技术监控系统。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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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区教育局、文体局等(1、2) |
1、 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2、 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建立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3、 加强学校、社区图书室、阅览室建设,不断改善学校、幼儿园德育教育条件。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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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
区人事局(1、2)
区委办公室(1、2)
区政府办公室(1、2)
区文明办(1、2) |
1、 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协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2、 建立责任分工制度、督查考评制度、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制度,对一些单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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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关工委 |
区妇联(1) |
1、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支持老同志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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