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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
发布:文明办  时间:2005-3-11 11:49:15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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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

 

中共铜官山区委   铜官山区人民政府

2004年10月8日)

 

 

各党委、党组、工委,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创建工作体制和机制,确保到年底创建工作位居全市前列,结合当前创建工作形势和面临的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在市文明委明查暗访中扣分较多,总扣分数列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前两位,影响全区创建工作进入全市先进位次的,取消该单位、个人区级(含区级)以上评先评优资格,区创建工作指挥部根据《铜官山区创建文明城区工作考评办法》,扣除其500元保证金,上缴区财政。

 

二、增加考核部门和单位

将区环保局、五松公司列入考核单位,将区城管大队、环卫站作为两个考核单位,区建设局(市容局)考核内容重新调整。

1、区环保局、城管大队、环卫站、五松公司主要负责人向创建指挥部交纳500元创建保证金。

2、区建设局(市容局)考核内容调整为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居民区绿化管护情况、小区交接以及区文明委、创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情况。城管大队的考核内容为市容市貌、违章搭建、广告管理、摊群点管理等,区环卫站的考核内容为卫生保洁、环卫代包、公厕管理工作。

 

三、加大创建问题的整改

对市、区文明委明查暗访和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市民投诉能够解决的问题在一定期限内要整改到位。无特殊情况没有整改到位,作为创建扣分点扣分,被市文明委重复点名、曝光的,在年终总考评中加倍扣分。

 

四、加大创建日常督查

1、区五大班子主要领导、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带队督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两次;

2、各职能部门、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每周督查不少于两次,分管领导要检查日常督查。督查记录和督查问题的整改和落实纳入创建考核内容;督查问题及其整改情况每月底书面报区文明办;

3、各社区要建立日督查制度,社区主任负总责、分管主任具体负责,督查记录和问题的整改、落实纳入各级文明社区考核内容;

4、加大创建互查力度。区文明办、创建办在季度明查暗访中,组织职能部门、街道互查,互找差距、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五、加大重点问题的奖惩

1、违章搭建的控制和奖惩

第一、区城管大队要建立对新的违章搭建的信息畅通制度和和快速处理机制,直属中队、街道中队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的队员专门负责违章搭建信息的收集、调查和上报工作;

第二、建立街道城管、社区居委会、环卫工人监督网络。环卫工人发现的新的违章搭建,经查属实的,由区创建指挥部给予一次50元的奖励;街道城管、社区居委会应该发现而未发现使违章搭建既成事实的,由街道给予城管中队长、社区主任、分管副主任分别50、20、20元经济处罚;

第三、如发现有城管队员擅自和支持违章搭建的,是聘用的一律解聘,是正式在编队员的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区文明办对新的违章搭建除了按照考评办法对区城管大队和相应街道扣分外,如因处理不及时,在市文明委检查中被扣分、曝光的,在年终总考评中,给予区城管大队和相应街道同等加倍扣分;在市文明委明查暗访中全年没有扣分的,在年终总考评中作为加分因素另加20分。

2、小区绿化管护的奖惩:

区建设局(市容局)、各街道要加强对现有绿化队员的管理和考核。凡因正常绿化管护工作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在市文明委明查暗访中扣分、曝光的,由街道对该队员实行一次50元的经济处罚,区文明办在年终总考评中给予区建设局(市容局)和相应街道同等加倍扣分。在市文明委明查暗访中全年没有扣分的,在年终总考评中作为加分因素另加10分。

六、如果今年在市文明委年度总考评中位次没有实现年初的既定目标,文明创建方面的所有奖励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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