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2005〕38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2005年12月12日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2005年12月15日)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各级党委、政府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科学的统计调查体系,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服务,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运行状态实行统计监督。对此,各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二、完善机构,健全网络,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1、加强区级统计机构建设。区统计局负责全区经济和社区事业发展的各项统计工作。根据我区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区统计局再聘用2名工作人员。
2、健全街道、社区统计网络。各街道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街道、社区要确定一人具体从事统计工作。
3、完善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工作。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较大规模企业要强化统计职能,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积极推进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4、健全和规范部门统计。区统计局要加强对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部门统计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搜集部门行业基本统计信息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各种资料。
5、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各街道办事处要为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将统计工作所必需的费用和设备投入纳入预算。对于各种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对于社区统计工作经费,以年终考核结果为标准,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补贴,并由区级财政列支。
三、坚持依法统计,努力提高数据质量。
1、规范和完善基层统计行为,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为保证源头数据准确可靠,各单位必须设立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对统计数据质量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统计数据谁出了问题谁负责,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经本单位领导、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后上报,不得由任何机构、个人代填报。对强制或授意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伪造统计数据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2、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各级统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常规性执法检查,对重点单位和重点指标进行专项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坚决依法查处。对在考核评比中用虚假数据取得的荣誉,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同时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科学分类,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方法。
1、农业:按照国家农业统计报表制度,由街道负责收集审核上报。
2、工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全面报表,由区统计局直接收取并审核上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各街道负责收集审核上报。
3、建筑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实行全面统计,由区统计局直接收取并审核上报,资质以下建筑企业实行抽样调查,由各街道负责收集审核上报。
4、第三产业:对于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及服务业等,实行全面统计,除此之外,实行抽样调查,由街道负责收集审核上报。
5、固定资产投资: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和企事业单位的基建、技改投资项目实行全面统计,由区统计局直接收取并审核上报。
五、强化统计创新意识,优化统计服务水平。
统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本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准确、及时地反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在统计分析和监测上要重点选择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问题,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分析研究,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作用。
六、加强领导,努力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涉及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计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上合格、业务上过硬的统计队伍。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统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