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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山区企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经济发展委  时间:2006-7-19 16:43:02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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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山区企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实施细则
(2005年3月15日)

为促进铜官山区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企业融资提供财政性支持,铜官山区计经委和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依据铜官山区政府制定的《铜官山区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就铜官山区企业贷款贴息和担保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铜官山区政府从贴息资金中划拨一定额度的资金,在区计经委设立“铜官山区企业担保贷款贴息专用资金”帐户,专项用于担保中心担保的贷款贴息,该帐户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第二条 补贴的对象(以下称借款人):
符合铜官山区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各类中小企业: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能力;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4、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5、企业税收全额进入铜官山区政府金库。
第三条 借款人享受补贴的借款金额应与其注册资本、生产经营或项目规模相匹配。借款只能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或项目需要。
第四条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经担保中心担保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资金来源于其他渠道的利息不适用于本细则。
第五条 担保贷款补贴是指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后,由铜官山区政府和担保中心按借款人实付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的各20%予以贴补。
第六条 贴息程序
(一)借款人可在申请担保贷款的同时申请补贴,填写《铜官山区企业担保贷款补贴申请表》,并向担保中心提交相关资料。
(二)担保中心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表和国税、地税税票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报送铜官山区计经委,由铜官山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转送担保中心。
(三)审批结果由担保中心通知借款人,并在《委托担保协议》中注明贴息事项。
(四)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后,即可凭借款借据、付息单和贷款收回凭证原件等按期还本付息的证据申请贴息。对于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担保中心审查合格后,将材料报送铜官山区计经委并通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每年的七月、十二月份由铜官山区计经委办理贴息资金的拨付工作。
第七条 借款人符合贴息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担保费补贴政策。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担保中心按企业实付担保费的20%给予补贴。
第八条 担保中心争取贷款金融机构对担保贷款贴息的企业给予优惠贷款利率支持。
第九条 对于借款人前后注册名称虽然不同,但其项目内容和核心人员未发实质性变化的,仍视为同一借款人。
第十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限有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等不良行为的,自违规之日起不再享补贴待遇。
第十一条 本细则铜官山区计经委和担保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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