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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官山区委关于在全区实行党务公开的暂行办法
发布:组织部  时间:2006-7-17 17:50:29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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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拓宽党建工作渠道,夯实党的民主监督基础,强化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理念和能力建设,根据《中共铜陵市委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暂行办法》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立足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利运作的监督和制约,建立起具有铜官山区特色的党务公开运行制度和机制。

   第三条 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2)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3)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4)公开要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政务公开相结合;(5)公开应与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第四条 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目标要求是:(1)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2)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3)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力争做到五规范(内容规范、形式规范、时间规范、程序规范、监管规范)、三满意(党员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第五条 全区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实行区、街道、社区(行政村)三级联动。

第二章 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可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情况进行。 

  第七条 区委应公开的内容: 

   (一)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常委会、全委会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所作出的重要决定和安排部署;讨论决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企业改制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区委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和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检查情况等。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主要包括: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要活动安排;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及落实情况等。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民主生活会前征集意见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拟提拔副科以上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调动和任免情况,公务员录用、后备干部推荐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表彰情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工作情况;区委换届选举情况等。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常委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贯彻“两个务必”、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党纪政纪案件查处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等。

  (五)党的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定和主要制度以及执行情况;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等。

  (六)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第八条 街道党工委应公开的内容

  (一)固定公开内容:1、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2、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4、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社区工作和结对帮扶对象、信访接待日安排等情况;5、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组成及联系电话等。 

  (二)定期公开内容:1、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党政主要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等情况;3、本街道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4、领导班子成员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5、党费收缴情况;6、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等。 

  (三)随时公开内容:1、街道党工委出台的有关文件,重大财务开支情况,重大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群众关心的其它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2、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包括集体和个人荣誉名称、初定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4、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处置结果;5、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6、上级党组织和本街道党工委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社区(行政村)党组织应公开的内容 

  (一)固定公开内容:1、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2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3、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和分工情况;4、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5、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组成等。

  (二)定期公开内容:1、组织活动开展情况;2、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3、党员发展情况,包括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4、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5、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6、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

  (三)随时公开内容:1、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重大财务开支情况以及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2、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包括荣誉名称、初定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3、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处置结果;4、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5、困难党员慰问及帮扶情况;6、上级党组织和本社区(行政村)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第十条 要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党务公开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专栏公开。对固定公开的内容采取统一上墙的形式进行公开,对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的内容采取党务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公开。街道、社区(行政村)党组织要在适当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可以和政务公开栏合并使用。 

   (二)专项公开。对一些需要全体党员和群众尽快了解的方针政策、重大事项等,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有关会议和定期通报、党员议事园地、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随时公开,让全体党员和群众随时随地了解他们关注的事情。对群众敏感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让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党代表参与的办法,将结果通过代表们间接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 

   (三)网络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量大、覆盖面广、视听方便、形象直观的优势,将在铜官山区先锋网开设区委和各街道党工委党务公开专栏。 

  (四)区委、街道党工委、社区(行政村)党组织都要分别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 

  (五)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

   第十一条 确定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为党务公开日。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固定性工作长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的再次公开。

第四章 公开的程序

   第十二条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第十三条 公开项目、范围、形式由相应部门提出,同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公开的内容由职能部门或所涉个人提供,同级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 

   第十四条 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十五条 实行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当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第十六条 聘请监督员制度。区委、街道党工委、社区(行政村)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调查党务公开的现状,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反馈;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积极参与党组织部署、组织的党务公开和有关活动,办理党组织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实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搜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

   第十八条 实行党务公开责任制。明确党务公开各个环节的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同时要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进行督查;党组织各工作部门对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公开负责。

第六章 加强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调监督,组织部门组织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纪委承担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任务,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党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等问题。区委办公室负责区委党务公开的协调和组织。区委组织部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内容的公开,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和协调,对各级党组织相关内容的公开进行指导。区委宣传部负责思想建设方面内容的公开,同时要结合宣传工作特点,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对党务公开的促进作用。各党工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条 成立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党务和分管纪检监察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部、宣传部、区委办、政府办、监察局、人事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

  第二十一条 成立区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任组长,对各单位能否按组织原则和严格的程序要求实行党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街道、社区(行政村)党组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发挥主城区优势,把三级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三条 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在公开内容和形式上,党务与政务可综合考虑,合并设置。既要借鉴政务公开的良好工作机制、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又要突出自身特点,强化党内监督,以达到相互推进、互为促进、相得益彰、协调运转的良好效果。在开展党务公开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巩固和提高居(村)务、校务、厂务公开,不断完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街道、社区(行政村)三级党组织。机关、学校、企业党组织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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