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周雪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金口岭社区安装体育健身器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文体局高度重视你的建议,5月份,我们与杨家山街道有关负责人深入实地,专程考察了金口岭社区健身路径器材的安装场地和环境条件。
自2000年以来,全区通过各种形式、不同渠道在辖区内已经建成全民健身路径器材47套,为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目前尚有十多个社区未安装全民健身路径器材,这些社区居民迫切希望尽早安装全民健身路径器材。
由于我市健身器材的安装统归市体育部门分配,我们多次与市体育部门联系争取器材安装指标。2008年4月,区文体局向市体育局呈交了《关于申请安装全民健身路径器材的报告》(区文体〔2008〕7号)。在报告中,区文体局要求市体育部门把金口岭社区作为2008年度健身路径器材配置计划单位,以期尽快解决金口岭社区广大居民健身之急需。
感谢您对社区体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对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二○○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