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张爱春等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兑现关破企业职工工资及独保费的建议”收悉,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批示,经相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三金”厂是铜官山区区属集体企业,于2002年6月进行改制,企业职工全员身份置换,企业资产实行整体出售,由于受让方强生集团公司的种种原因,部分转让余款未能一次性支付到位,导致“三金”厂内欠职工工资、部分集资款以及职工独生子女费均未补发兑现。根据区政府企业改革指导组关于解决企业遗留问题相关会议纪要,“三金”厂除今后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外的内欠、医药费等,只能在强生集团欠“三金”厂的未付余款内解决,财政不兜底。
二、现“三金”厂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强生转让余款问题,目前正在安排资金解决遗留问题,待“三金”厂对上述内欠款等进行清算核实后支付。
感谢你们对区政府企业改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