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潘美香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建和修补社区内损坏、破损的路面的建议”收悉,区政府有关领导十分重视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铜陵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住宅小区内道路、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绿地、沟渠、化粪池、窨井等经费从住房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中列支,天桥社区辖区住宅大多为铜陵有色集团公司所建,根据了解,到目前为止,上述住房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尚未归集到市房地产局专项帐户,因此目前小区房屋上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仍由铜陵有色集团公司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维修。虽然如此,我局将安排对目前小区内小型项目进行维修,近期将组织实施。
感谢你们对我区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二〇〇八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