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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环保监管力度和梅塘新村搬迁的建议(第20号)的答复
发布:政府办  时间:2008-9-9 9:17:48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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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宫万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环保监管力度和梅塘新村搬迁的建议”收悉,区政府有关领导十分重视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梅塘社区座落在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内,随着循环经济工业园内工业企业的不断落户,对社区居民的出行和生活有着一定的影响,据我局到市循环经济工业园管委会了解,落户工业园的企业都经过严格的环境评估,其生产排放符合国家的环保排放标准,园区管委会和市、县环保部门也将加大督查力度,严格禁止超标排放。关于整体搬迁问题,因涉及面比较广,园区管委会表示将进行相关评估,再决定下一步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二〇〇八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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