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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区内非物业管理小区路灯管理的建议(第23号)的答复
发布:政府办  时间:2008-9-9 9:09:40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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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李庆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区内非物业管理小区路灯管理的建议”收悉,区政府有关领导十分重视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市城市支路整治及社区照明建设实施意见》,2007年以来,我区辖内大部分社区实施了照明安装工程,2007年完成了我区辖22个社区照明工程安装,今年将完成12个社区的照明工程安装,至此,我区辖社区基本实现亮化目标,受到居民的热烈称赞。对于社区的路灯管理问题,因路灯管理专业性较强,在我区目前没有专业队伍管理的情况下,今年我局通过招标,将我区社区路灯委托市专业路灯管理机构管理,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明确了管理职责,要求其根据季节变化调整路灯开闭时间,加强路灯的日常维护,基本解决了社区路灯管理问题。社区路灯报修电话:2871192。

  感谢你们对我区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二〇〇八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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