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周来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劳动社区办公活动设施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平均面积达到376平米,基本上达到市里不少于300平米的要求。但各社区办公活动用房使用面积不一,有大有小,还有一部分社区办公活动用房不达标,您提到的劳动社区甚至至今还没有办公活动用房。实际上,这些问题区民政局和相关街道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对于新建小区将纳入规划,已建好的小区与开发商积极商妥,争取早日使社区搬进配套设施用房。劳动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经过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和街道共同努力,已与开发商达成初步意向性协议,有望在年底前解决社区办公活动用房。
感谢您对社区建设的参与,希望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