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各项评选、评审、评定工作,充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我区成立“公民道德建设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将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精神文明“十佳”、“千名文明市民(标兵)”、“十佳德育工作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等公民道德建设系列评选活动。
评选委员会由九人组成,其中区委副书记、区文明委常务副主任任主任,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长和区政府副区长任副主任,成员有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教育局局长、文体局局长和团区委书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