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9日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依法任命了陈金广、刘剑敏、钱丽丽、蒋敦琴、查青松、肖家志、黄瀚、吴 文、项多章、凌 玲、杨文梅、张学府、杨万跃、周美春、汪昌满十五位同志为铜官山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将在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新发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