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2008〕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08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今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理念,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围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精心准备了一批安全宣传品。为切实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品的征订工作,根据市安监局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以6月8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征订安全宣传品。“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的成效将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安全生产月”期间,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本辖区主要繁华道路、公众聚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横幅、彩旗和宣传挂图,在主要办公楼上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单位大门、厂区及车间外围等场所悬挂横幅、彩旗、贴画及标语,车间内要更新补充各种安全生产标志牌。活动月期间,对各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将进行督促检查。
三、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品征订发行工作由市安监局统一组织,为防止假借安监局名义推销宣传品等欺诈行为发生,市安监局不派人上门推销任何宣传用品,如发现上门推销者,请立即举报。
请各街道、部门、单位结合实际需要,积极组织订购,于2008年5月10日前将本单位征订的宣传品品种、数量及款项报区安监局(联系电话:2864099)。
二○○八年五月四日
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